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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1-19 来源: 浏览: 0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局委及驻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9〕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9年6月19日下午 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2∶00—4∶30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开封市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开封菊城税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3259055)初审报名,市菊城税务师事务所统一汇总并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附件2)后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终审、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汴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四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9〕第065号、豫财预外字〔1999〕7号)的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1月12日至2009年1月23日(法定假日除外)统一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6月上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


        (五)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到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备案。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开封市人事局


                              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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